快递舆情

浙江省力推“快递小哥”参加工伤社保

2022年02月11日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我盼了很多年的工伤保险,终于可以加入了,今后就有了一份职业安全保障。”近日,绍兴市申通快递公司的快递小哥刘小俊通过“浙里办”APP,方便地查询到自己的相关参保信息后高兴地说。据悉,他是绍兴市第一位以新业态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员。

政策密集出台,为参保提供强力支撑

今年36岁的刘小俊,平均每天送快递300多件,虽然收入可观,但他每天东奔西跑,万一遭遇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时始终没有保障,“快递员是一份特殊的工作,无论刮风下雨都在路上跑,相对来说人身安全风险很高,我一直很担心会发生意外。”刘小俊说。

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媒体专委会主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说,长期以来,包括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因未能与平台企业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致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外卖小哥、快递员“多拉快跑”现象一直存在,造成交通事故频发,既危害了从业者的自身安全,也危及公共安全。

“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企业的‘分内事’,我省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形式为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这也为全省20万余名‘快递小哥’提供了法律保障。”夏学民说。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像刘小俊这样奔波在路上的“快递小哥”吃了“定心丸”。

《通知》规定,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即临时聘用人员),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

2021年12月,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保护快递员权益“十七条措施”,提升快递员保险保障水平是其中重要条款之一。

打通参保通道,减轻缴费负担,实现有效落地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局长魏遵红介绍,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单险种参保,原则上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

关于缴费方式和保险赔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快递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快递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争议处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比如,就职于衢州市迎合小区菜鸟驿站的快递员余宏亮,去年在小区内投递包裹时,因紧急躲避一辆二轮电瓶车,快递派送车辆侧翻,造成余宏亮肩膀骨裂。受伤后,余宏亮通过工伤保险得到2000多元医药费赔付。等医疗期满后,他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付。按照规定,假如鉴定达到十级伤残,他可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据悉,《通知》印发后,浙江各地纷纷行动起来。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金华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衢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衢州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均在文件中明确快递员可参加单一工伤保险。目前,全省各地市、大部分县市区均已打通快递小哥参保单一工伤保险的政策通道。

中通快递浙江省负责人倪根炎说,对于企业推动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以较少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获得有力的职业伤害保障,既消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又分散了企业经营风险,还提升了企业凝聚力。目前,浙江中通员工符合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的有8430人,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单一工伤保险的有3650人。“我们将积极按照文件要求,推动落实总部在浙分拨中心、各加盟企业及网点通过参保社保或单一工伤保险实现员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倪根炎说。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省20万余名“快递小哥”中参加社会保险的已有11.73万人,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单一工伤保险的有4.0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