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舆情

快递实名全覆盖 基础在于信息安全

2018年04月08日来源:通信信息报

  日前, 李克强总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7号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快递业发展的新老问题和挑战,在诸多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规定。其中,实名制寄件备受关注。

  实名制是国家制度性安排

  近十年来,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规模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解决了超过200万的就业人口,孕育了顺丰、中通等多家市值百亿的上市公司。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和挑战。其中,利用快递渠道违法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受到各方关注。为破解该难题,此次公布的《条例》 明确提出“实名制寄件”的要求。

  《条例》详细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为推动落实快递实名收寄制度,从今年4月起还将在全国逐步启动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试点,计划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

  其实,推行快递实名制不仅是为了打击寄递渠道的违法犯罪,更多的是从国家制度层面上进行考量。

  两会期间,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就曾表示,在快递渠道依法实行实名收寄是国家制度性的安排。在我们国家,除了快递以外,铁路、电信、银行早就实名制了,所以在快递渠道推进实名制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次序,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为何消费者对实名制存顾虑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国在153个城市进行试点,每天实名收寄量达到1亿件,占全部数据量的83%。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快递实名制已经得到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但还是有部分用户对实名收寄存在理解的过程。

  消费者对实名制有顾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担忧个人信息遭泄漏。实名制需要将姓名、身份证、电话、住址都暴露给快递员,在这个信息安全保护堪忧、个人信息严重遭泄漏的年代,部分消费者并不愿意冒着风险主动、自觉实名寄件。

  其次是由于个人信息泄漏在快递业频发。近年来,快递泄漏客户信息的事件屡见报端,或是公司内鬼利用职务便利贩卖个人信息,或是不法分子黑入快递公司的系统盗取个人信息。这些事件让消费者不禁担心,快递公司能否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再次,法律针对信息泄漏打击力度小。盗窃用户信息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多相关规定不能有效落地,存在四个难:难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处罚。故当前在惩治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等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法律的打击力度与百姓的认可度存在不小差距。

  最后,实名制寄件耗费时间。一些消费者嫌实名寄件麻烦,既要准备好身份证,又要填写相关信息,浪费时间。对他们而言,手续越简便越好,甚至连开箱验视都抵触。

  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是实名制基石

  快递实名制的根基是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实名的基础是切实保障公众信息的安全。反对寄递实名制的人士,主要出于个人信息保护。对此,即将实施的《条例》也给出了一系列应对之策。

  一方面,从运用技术手段管控公民信息方面入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另一方面,从对违法者的惩戒方面入手,提出对于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以及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也强调,实名收寄必须坚持“底线思维”,采取三方面保护措施:一、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评定,从实名信息采集到后面的各个环节,都要闭环管理、动态监控;二、采用权限管理,推广面单信息隐秘技术;三、政府部门将加强监管,坚决打击公民信息泄漏问题。

  实行快递实名制主要是出于安全考量,但这里的安全不仅仅是指从源头上对利用快递渠道犯罪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进行遏制,同样也应该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只有两个安全齐头并进,才是实行快递实名制应有之义。